2024国考报考说明:海关系考试录用公务员说明
2023-10-17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海关系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考海关系统公务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各招录海关招考职位列明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向招录海关咨询。
二、根据海关工作需要,招考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限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4年1月1日至招录海关通知报到之日之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为“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曾经签订过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发生转移,已经就业或有过就业经历的,不能报考“限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影印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考海关审核。
五、报考注明“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人员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身体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认定。
六、报考注明“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应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10%:
(一)对于“卫生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医学综合知识、卫生检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二)对于“动植物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植物保护综合理论知识、动植物检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三)对于“科技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基础理论知识等内容。
(四)对于“关税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收基础知识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五)对于“风险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内容。
专业能力测试将于面试前开展,具体安排请关注海关总署及相关招录海关官方网站。
七、报考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报考时未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填报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包括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信息。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处分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请注明户籍及实际居住详细地址。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三)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并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类别(如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性质(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上述信息均以所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连续、完整填写各阶段工作经历,并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工作单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各阶段工作经历期间有借调经历的须一并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应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派出所)、居住地(具体到街道或居委会)、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注明以下情况:
①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②户籍情况(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对于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服务期间无借调经历。”如有借调经历的,须如实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未注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为不符合相应条件。
对于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六)各类报考人员应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
(七)招考职位对英语水平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外语水平”栏内详细注明英语水平等级和分数。
(八)招考职位对计算机等级等职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八、各招录海关将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于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3年10月24日(报名最后一天)18:00前将材料补齐后重新向招录海关提交报名申请。对于未按照要求补齐材料的报考人员,各招录海关将给予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的,招录海关将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终止录用程序。对于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以《考试公告》《招考简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相关通知为准。同时,各招录海关也将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考试录用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
十一、招考期间,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信息。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二、海关系统公务员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中国海关,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23年10月14日
原标题:关于海关系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文章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27/302434/302435/542988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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