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5-02-10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盘州市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综合类)工作人员144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州市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综合类)工作人员144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其中,定向应届毕业生岗位面向2023年、2024年度毕业但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会保险作限制。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2月。退役大学生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随军未就业家属,限生源地、兵源地、安置地或随军地在盘州市。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2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2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2月2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其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科学素质。

7.报考定向“限盘州市户籍或生源报考”职位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截止网上报名时户籍为盘州市的人员;

2)在盘州市参加高考,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人员。

8.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报名前在盘州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http://www.panzhou.gov.cn/)上进行公告。

本次招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应聘人员于2025年3月24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通过“贵州省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单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考试方式为分类考试,考试范围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

笔试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名应聘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此次笔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报名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有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2025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但在考察环节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岗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毕业证专业为一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证明。

8.报考有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

9.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本招聘公告和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名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根据本招聘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招聘单位3次联系,每次间隔2小时及以上,均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应聘人员须关注复审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书面承诺不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凡在体检、考察、聘用环节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盘州市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资格复审结束后,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报名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

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折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考试。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一经作出即生效,其他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报名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名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工作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及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设置。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设置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第三方机构如发布、宣传考试内容,均为虚假信息。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或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五)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技术问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58-3635540,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七)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http://www.gzrsks.com.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panzhou.gov.cn/(盘州市人民政府网),请报名应聘人员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

附件:1.《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x

      2.《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xls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x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doc

      5.《贵州省2025年事业单位分类科目考试报名信息表(模板)》.doc

      6.《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wps



原链接:https://www.panzhou.gov.cn/zwgk/rsxx/zkzp/202502/t20250210_86813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