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顺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3-06-20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学科建设的需要,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次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
由招聘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安顺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简章《安顺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需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通过相关专业基地培训合格,并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乡村工作的全科医学应届毕业生。
2、截止2023年7月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9、2020年以来参加安顺市公开招聘及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0号)
3、所需资料: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安顺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正面证件照片;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住培合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4)2023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可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省级复核证明(需为A档)、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证明及结业专业理论考核证明的相关文件。报考岗位代码为02、03硕士研究生人员,须同时提供毕业论文复印件、学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作为报考该岗位的佐证资料。
4、专业审核要求: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证明,证明在校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表(单)。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5、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6、审核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并当场反馈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说明理由。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01岗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其余岗位的考生均需要参加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超过9:30未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8:30-12:00,14:30-17:00;
2、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0号安顺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二楼组织人事科。
3、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现场进行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须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划定成绩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含1:3以内)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岗位需求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岗位需求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70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同时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只参加面试的考生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如有笔试环节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只有面试环节的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并放宽到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4、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照招聘简章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我院的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除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查询考生是否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后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工作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顺市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322488(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325522(咨询电话)
十二、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顺市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查阅网上公布的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shun.gov.cn/)、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shun.gov.cn/)、安顺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assrmyy.cn/)查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使用A4纸打印。
附件1:安顺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安顺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原文标题:安顺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anshun.gov.cn/zfxxgk/fdzdgknr/rsxx/zkzp/202306/t20230620_80402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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