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经医共体总院党委研究,现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15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程序、择优录用。
(二)坚持标准,择优录取,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发展潜力。
(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由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公示笔试、面试、体检及招聘结果。
(一)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自主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35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8:00(工作时间)。
(三)报名地点:平塘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854-4831029。
1.《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自主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证件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国家级技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现场资格审查:2024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8:00(工作时间)。
(七)开考比例要求:本次招考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由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研究决定。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部按程序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科目: 招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08:30—09:30。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根据招聘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3: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向下递补,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的通知时间及地点为准。
3.面试由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部按程序组织命题、面试、评分等工作。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以100%计算,直接以面试成绩排名。
2.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结束当天公布考试结果,所有考试成绩在平塘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公示。
(一)体检人员根据招聘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时间以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通知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自行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天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四)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向下进行递补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经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审定后,不予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1-3个月。在试用期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试用资格:
4.在试用期间发现所提交的资格证件与实际工作要求不相符的。
(二)试用合格后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且未书面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一)应聘医共体总院(平塘县人民医院)岗位的,薪酬待遇按照平塘县人民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医共体分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薪酬待遇按照各分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其余未尽事宜由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一)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部 0854-4831029
(二)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克度分院(克度镇中心卫生院) 0854-7226808
(三)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牙舟分院(牙舟镇中心卫生院) 0854-7471112
(四)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掌布分院(掌布镇中心卫生院) 0854-7380023
(五)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金盆街道分院(金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54-7222078
平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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