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朝阳镇公开招聘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4-07-10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共10名。

二、岗位简介

(一)岗位类别:就业扶贫援助岗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保洁员、就业信息员

1.保洁员:负责包保的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弘扬爱卫意识等服务工作。

2.就业信息员:负责包保区域的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核实及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并及时将包保区域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报村(社区)。

(三)工作时长。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四)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用人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建立人员基础档案,报乡(镇、街道)和县就业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及补贴申报工作。   

三、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本辖区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残疾证》的劳动力、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及以上的劳动力、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置

(1)有犯罪行为且正在受到刑事处罚的;(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4)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荔波县最低工资标准;(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6)跨县务工的;(7)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8)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在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村委(社区)报名申请;由各村委(社区)对报名申请人员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合格后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通过评议人员名单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后将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

(三)发布聘用公示。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程序与聘用人员一年一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服务协议,组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后上岗。

 

 

荔波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原链接:https://www.libo.gov.cn/zwgk/xxgkml/zdlyxx/wgjy/202407/t20240709_85082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