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体检复检、补检结果公示

2024-11-12

一、体检结果公示

(一)体检结果:具体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

二、体检结果公示为“复检合格”“补检合格”的考生,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将个人档案(含党员档案)提至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办公室(注:学籍档案存放在黎平县就业局的考生档案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取,此类考生无需提档案)。同时保持电话畅通,考察组将于近期到考生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安派出所及工作单位开展政审考察。

三、如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掌握确凿证据者,请书面在公示期内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0855-6221835(黎平县纪委监委)

联系电话:0855-6223326(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体检复检补检结果公示表.pdf

 

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411/t20241111_86052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