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26-04-1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结合贵阳学院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学校简介

贵阳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由李端先生倡导创立的贵阳公立师范学堂,1957年更名为贵阳市师范学校。2004年,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78年创办)与贵阳市金筑大学(1984年创办)合并组建贵阳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市管”管理模式,2009年贵阳市师范学校并入,逐渐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型普通本科高校。2010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7年接受审核评估,2018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4年学校管理体制调整为“省政府统筹协调管理、省教育厅主管”的“省管”管理模式,同年增列为贵州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引才对象范围。通过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在省内流动的,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通道”引才政策支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应聘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省外以及省内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当年度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引进对象

(一)人才类别

1.第一类人才

符合《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

2.第二类人才

经教育部认证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或者高水平大学在聘教授,专业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贵阳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

      2.贵阳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贵阳学院

2026年4月3日

原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604/t20260416_90013026.html